长期以来,广东人绝大部分都不于外地人结婚这是公认的。有人说广东人排外,有人说广东人瞧不起外地人,有人说广东人心胸狭隘……我不完全否认这次人的观点,但是我根据我知道的向大家阐明自己的观点。

    根据中国2001-2006年统计年鉴的统计,广东的平均离婚率排在倒数第三的(有人认为,本来甚至是最低的,但是外省人口加入广东户籍的增加使得离婚率不断增大。)。为什么同一个的不同城市的离婚率甚至相差高度3倍呢?必然有这种理由!

   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理由应该是“家庭观念”。强烈的家庭观念,使得他们不轻易离开自己的家庭,离开自己的故乡,离开自己的亲人。这是根深蒂固的思想,也许他们不一定意思到自己的这种观念,但是这强烈的家庭观念早已在幼儿的时候被父母有意无意地灌输了。他们可以吃再多的苦,但是让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庭离开自己的故乡比更多的苦更难受,也为了这个属于自己的“家”他们愿意一再与自己的另一半协调而不轻易选择离婚!因此,他们而是被外省人认为最守旧、最不愿意走出外省的人。——他们的心被家庭牢牢地牵挂着,舍得出去么?

    其二,是老一辈的有意识灌输,主要是体现在对外省人的鄙视很不难。老一辈的这种情绪和思想不排除有盲目排外的嫌疑,但是他们的这种思想也是有理由的。他们的一部分人曾经与外省的人结过婚,但是外省人的草率离婚深深得在他们身上打上了不可磨灭的烙印。与外省人结婚的大部分人没有什么好下场,因为他们的排挤外地人观念逐渐形成并不断壮大。就这点而言,我们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到他们的身上。

    其三,广东的女人爱家、爱劳动,是家里的贤妻良母。这个在客家女人、潮汕人身上表现突出。而外省部分地区的女人似乎成为家里的皇帝,男人不但要在外辛苦挣钱而且回家后要做家务带孩子,这种现象在某些城市表现得淋漓尽致。无怪乎一些外省的男人以娶得广东的女人为荣!

    其四,外省人进入广东的负面影响。自改革开放以来,外省人不断涌入广东地区。广东的文化被破坏了,取而代之的是鱼龙混杂,他们能不对这种现象不满么?而且好一部分外省人来到广东,以为遍地是黄金,当发觉出乎意料是又不肯艰苦奋斗,造成了诸多社会治安混乱;部分来广东“捞钱”的外省人,在得到广东的恩惠是完全没有一丝丝的感恩之情,甚至认为理所当然;部分来广东的外省人得到了金钱、名利、地位后,疯狂地排挤广东人,试图使自己成为广东的主人……这些所有的所有,你让他们怎么不生气?!广东人热爱和平,但是广东人也不容忍他人的欺负!广东传统文化甚至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。

    请对广东人不满的人们,不要一再指责;也请广东人克服自己的一些缺点,让自己发展的更好。尝试着以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,让理解的花朵开放!同一个土壤中,大家都是中国人;同一个蓝天下,大家都是地球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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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2000-2005年统计离婚率:
  城市 人口数 结婚对数 离婚 2005年 2000-2005年
   (万) (万) (万对) 离婚率 平均离婚率
  北京 1538 9.7 3.4 35.05% 32.64%
  天津 1043 6.4 1.9 29.69% 23.72%
  河北 6851 53.8 8.3 15.43% 12.41%
  山西 3355 19 2.9 15.26% 15.47%
 内蒙古 2386 15.5 3.9 25.16% 22.74%
  辽宁 4221 26 11.1 42.69% 33.77%
  吉林 2716 16.8 7.3 43.45% 32.69%
 黑龙江 3820 22.8 9.6 42.11% 37.25%
  上海 1778 10.3 3.9 37.86% 33.01%
  江苏 7475 47.2 9.7 20.55% 15.43%
  浙江 4898 35.3 7.3 20.68% 14.98%
  安徽 6120 44 5.8 13.18% 9.74%
  福建 3535 27.1 3.9 14.39% 13.11%
  江西 4311 29.5 3.9 13.22% 10.76%
  山东 9248 63.2 9.9 15.66% 10.25%
  河南 9380 51.3 9.1 17.74% 12.66%
  湖北 5710 39.4 7.6 19.29% 16.10%
  湖南 6326 46 9.6 20.87% 16.90%
  广东 9194 58.9 8.1 13.75% 10.85%
  广西 4660 31.8 4.8 15.09% 11.25%
  海南 828 4.1 0.6 14.63% 12.20%
  重庆 2798 18.5 7.3 39.46% 29.75%
  四川 8212 40.8 14.1 34.56% 26.28%
  贵州 3730 21.1 3.8 18.01% 12.31%
  云南 4450 25.1 4.7 18.73% 14.37%
  西藏 277 0.6 0.1 16.67% 18.74%
  陕西 3720 20.8 4 19.23% 17.79%
  甘肃 2594 11.5 2.3 20.00% 16.25%
  青海 543 2.9 0.8 27.59% 21.95%
  宁夏 596 4.1 0.9 21.95% 18.31%
  新疆 2010 19.6 7.8 39.80% 34.70%
  (资料来源:中国2001-2006年统计年鉴)

(再按高低排一次:)

  省 份 2005年 2000-2005年
  吉 林 43.45% 32.69%
  辽 宁 42.69% 33.77%
  黑龙江 42.11% 37.25%
  新 疆 39.80% 34.70%
  重 庆 39.46% 29.75%
  上 海 37.86% 33.01%
  北 京 35.05% 32.64%
  四 川 34.56% 26.28%
  天 津 29.69% 23.72%
  青 海 27.59% 21.95%
  内蒙古 25.16% 22.74%
  宁 夏 21.95% 18.31%
  湖 南 20.87% 16.90%
  浙 江 20.68% 14.98%
  江 苏 20.55% 15.43%
  甘 肃 20.00% 16.25%
  湖 北 19.29% 16.10%
  陕 西 19.23% 17.79%
  云 南 18.73% 14.37%
  贵 州 18.01% 12.31%
  河 南 17.74% 12.66%
  西 藏 16.67% 18.74%
  山 东 15.66% 10.25%
  河 北 15.43% 12.41%
  山 西 15.26% 15.47%
  广 西 15.09% 11.25%
  海 南 14.63% 12.20%
  福 建 14.39% 13.11%
  广 东 13.75% 10.85%
  江 西 13.22% 10.76%
  安 徽 13.18% 9.74%